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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個人信息泄露事件頻發(fā) 倒賣、“共享”股民個人信息19萬條
發(fā)布日期: 2021-01-28 08:28:00 來源: 檢察日報

“姐,我這里有幾只很好的股票,跟您推薦一下!”“哥,我們是做期貨配資的,您有興趣嗎?”類似的騷擾電話,想必生活中你我都經歷過。隨著大數(shù)據(jù)時代的來臨,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事件頻發(fā),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日趨嚴重,與此相伴的騷擾電話、精準詐騙已威脅到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嚴重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日前,由浙江省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檢察院起訴的潘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獲一審判決。倒賣、“共享”公民個人信息的潘某除了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還被判處賠償損失、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2019年3月,股民黃某接到一個陌生來電:“您好,我們是做股票推薦的,您有興趣了解一下嗎?”隨后黃某添加了對方微信,被拉入一個炒股微信群。而事實上,這是詐騙團伙組建的微信群,群內所發(fā)布的炒股平臺鏈接是一個虛假的炒股平臺。黃某接受了群中股票分析師的推薦,在虛假平臺上注冊入資,先后被騙5萬余元。同樣,呂某、張某等諸多股民,都在接到類似的股票推銷電話后入群,并被騙取大額資金。

2019年5月,該詐騙團伙被抓獲。公安機關對扣押的電腦、手機等涉案物品進行勘驗檢查、提取電子證據(jù),發(fā)現(xiàn)了犯罪團伙中的周某(另案處理)通過微信、U盤等多種途徑,從潘某處獲得大量公民個人信息,而這些公民個人信息被犯罪團伙用于撥打電話。公安機關順藤摸瓜,找到了潘某。

潘某是做股票配資的,工作中能接觸到大量的股民身份信息。同時,潘某也需要其他股民身份信息以擴大客戶資源。一次偶然的機會,潘某認識了周某,得知周某也是做股票配資,也需要大量的股民信息,兩人一拍即合,便開始“共享資源”。潘某從周某處獲得信息后,出售給配資公司使用并賺取傭金。配資公司則利用這些信息給股民打電話推銷,廣大股民頻遭騷擾。

經查明,潘某、周某互換客戶信息數(shù)據(jù),其中屬于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9萬余條。公安機關對潘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移送審查起訴。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檢察院審查發(fā)現(xiàn),潘某未經他人許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出售的行為,已導致眾多不特定人員的信息長期面臨受侵害的風險,嚴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擾亂公民個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據(jù)此,該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請判令潘某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日前,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同時,判令其賠償1萬元,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就其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目前,判決已生效。(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黃丁文 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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