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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子辱罵推搡客車司機被刑拘 車身晃動嚇壞一車乘客
發(fā)布日期: 2021-04-27 10:32:38 來源: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停車!快點停車!我要從這里下車!”

4月18日,一輛行駛在成都三環(huán)主道的客車上傳出激烈的吵鬧聲,一名男子坐在駕駛位旁,情緒激動地推搡司機并大聲吼叫,就在車內(nèi)眾人對其進行勸阻時,該男子突然伸出一只手向客車的方向盤抓去……

上述這驚險一幕,發(fā)生在一名叫劉某福的專職客運司機身上。劉某福每天的工作就是駕車往返于崇州與成都之間,對于這條線路他再熟悉不過,也數(shù)不清搭乘了多少客人、往返了多少趟,但有一點他能確定,就是總能安全地將乘客送達目的地。對于客車上發(fā)生的上述險情,他至今都記憶猶新,驚魂未定。

驚呆!

他辱罵推搡客車司機 車身晃動嚇壞一車乘客

2021年4月8日13時35分許,劉某福像往常一樣駕駛號牌為川A8***F的小型普通客車,從崇州市街子古鎮(zhèn)客運站出發(fā)到成都市茶店子客運站,坐在后排的4名乘客也隨著路途的顛簸而昏昏欲睡。突然,安靜的車廂內(nèi)傳來一陣吵鬧聲,只見副駕駛位的一名乘客沖著司機劉某福不斷地辱罵、推搡,情緒激動,時不時還將手往方向盤探去。劉某福不斷地進行解釋,安撫他的情緒,但仍然未能讓其冷靜,反而使他愈發(fā)激動。正當車內(nèi)人員都在勸阻時,這名乘客突然伸手向客車的方向盤抓去,猛地一拉,隨即引起車身一陣晃動,嚇得車內(nèi)眾人一身冷汗。而此時,后排座位一名乘客立即起身上前制止這一危險行為,卻遭到該乘客無端毆打、辱罵。劉某福見狀,為保障車內(nèi)人員安全,立即將客車駛?cè)氩璧曜涌瓦\站,而鬧事乘客也隨即下車,消失在人海中……

該事件發(fā)生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指定交警二分局進行處置,并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法處靠前指導(dǎo),提前介入案件偵辦過程,及時調(diào)閱前期相關(guān)證據(jù)材料,并以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立案偵查。同時,派出精干法制人員,全程指導(dǎo)交警二分局對該案進行偵辦,依法傳喚當事人鄒某偉到分局接受調(diào)查處理。

經(jīng)查:2021年4月8日13時35分許,客運司機劉某福駕駛一輛號牌為川A8***F的小型普通客車,搭乘鄒某偉和張某文等共5名乘客,從崇州市街子古鎮(zhèn)客運站出發(fā)到成都市茶店子客運站。當車輛行經(jīng)至成都市西三環(huán)路四段主道時,鄒某偉要求司機劉某福立即停車并開門讓其下車,司機劉某福稱按照客運車相關(guān)規(guī)定,必須到站(茶店子車站)才能下客,而鄒某偉卻認為劉某福是故意刁難,隨后對劉某福進行辱罵、推搡,并搶奪正在三環(huán)路主道行駛的客運車的方向盤。車上乘客張某文上前制止犯罪嫌疑人鄒某偉的危險行為時,遭其毆打、辱罵。而后,司機劉某福將車輛駛?cè)氩璧曜涌瓦\站,鄒某偉隨即下車,車內(nèi)人員無傷亡情況,客車未與其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

刑拘!

搶控駕駛操縱裝置

鄒某偉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

犯罪嫌疑人鄒某偉(男,67歲)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cè)藛T使用暴力和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之規(guī)定,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目前,鄒某偉已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十一)》),根據(jù)《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條規(guī)定,在1997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后增設(shè)妨害安全駕駛罪,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該刑法修正案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jù)警方介紹,該案也是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偵辦的全省首例妨害安全駕駛案。

交警提示

乘車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請廣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管理好自己的情緒,遵守相關(guān)規(guī)則,文明安全乘車。公共安全無小事,成都交警將依法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平穩(wěn)有序。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拓

關(guān)鍵詞: 辱罵 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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