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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將再次召開庭前會議,開庭時間尚未確定
發(fā)布日期: 2022-01-21 21:05:21 來源: 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郝瑩

1月21日下午,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受害人父親李勝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當日接到云南西雙版納中院工作人員電話,通知將于1月27日召開刑事附帶民事庭前會議。李勝表示,考慮到疫情防控需要,家屬和代理律師需要在1月24日抵達西雙版納,目前具體開庭時間仍未通知。

封面新聞此前報道,原定于12月17日在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的庭審決定推遲,再次開庭時間未定。

代理律師楊柱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法院表示本次推遲原因系13日召開的第一次庭前會議中,對方辯護人提出排除非法證據,因此將于12月17日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原定庭審時間推遲。

2020年7月9日,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月(女,21歲,江蘇寶應人)離開與男友洪某同住的小區(qū)后失聯(lián)。據西雙版納州勐??h公安局通報,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縣,于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并埋尸。

2020年8月3日,勐海警方會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將洪某、張某光(男,21歲,江蘇宿遷人)、曹某青(男,20歲,江蘇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獲,并于當日在勐??h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體。

2020年9月1日,勐??h公安局提請批準逮捕書,將犯罪嫌疑人洪某、曹某青、張某光、祁某強涉嫌故意殺人、盜竊罪一案移送勐??h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該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嶠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

關鍵詞: 南京 女大學生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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