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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男童武校身亡案一審:涉事教練被判6年,家屬稱將申請抗訴
發(fā)布日期: 2022-01-30 13:35:06 來源: 澎湃新聞

“河南登封7歲男童武校身亡”一案已一審宣判。1月3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該案被害方代理律師處獲悉,桑某明(涉事武校教練)過失致人死亡一案,于當日上午在河南新密市法院開庭宣判,桑某明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去世男童程某博家屬告訴澎湃新聞,他們不認同“過失致死罪”的認定,將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0月,時年7歲的程某博在登封市一武校學武期間突然暈倒,送醫(yī)后死亡。涉事教練被登封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14天,罰款500元。程某博家屬認為程某博被診斷頭部受傷,疑似被毆打所致,不服該處罰決定,遂將登封市公安局起訴至法院,要求公安局撤銷行政處罰,追究刑責。

2020年3月16日,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支持了程某博家屬的訴請,撤銷了此前警方對涉案教練桑某明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2020年6月8日,登封市公安局對程某博死亡一事進行立案,并對桑某明采取了強制措施。

程某博父親提供的新密市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19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桑某明在登封市區(qū)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樂部內(nèi),對違規(guī)組織招收的被害人程某博等5名未成年人進行武術(shù)訓練,明知程某博對訓練有抵觸情緒,仍使用木尺進行懲戒,后要求程某博繼續(xù)訓練。在訓練過程中,桑某明未盡到注意義務(wù),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致使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險性的“平蹬”動作后倒地昏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鑒定,被害人程某博系頭部受到外力作用引起硬膜下血腫死亡。

檢方認為,被告人桑某明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gòu)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曾于2021年9月17日在新密市人民法院開庭,當庭未宣判,同年10月13日,該案再次開庭,仍未當庭宣判。受害方律師此前告訴澎湃新聞,桑某明是涉嫌故意傷害程某博還是“過失”,是庭審的焦點之一。

關(guān)鍵詞: 男童 被判 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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