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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評論 | 落實“強制報告義務”,讓“人身安全保護令”來得更及時些
發(fā)布日期: 2022-03-11 14:41:11 來源: 封面新聞

近日,最高法聯(lián)合全國婦聯(lián)、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衛(wèi)生健康委共同發(fā)布了《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访鞔_,學校、幼兒園在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醫(yī)生在診療過程中基于專業(yè)醫(yī)學知識也較易發(fā)現(xiàn)和判斷傷情及原因,為此,《意見》也進一步明確了醫(yī)院的強制報告義務。(澎湃新聞)

就反家庭暴力而言,“人身安全保護令”更多屬于是一種事后或事中的救濟,為的是避免“事情變得更糟”,為的是阻止發(fā)生最壞的結果。一旦到了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地步,基本可以說明事情鬧得很大,造成的傷害也不小。亡羊補牢,還是顯得晚了一步、慢了半拍。真正完整的反家暴體系,理應包括前置的防范機制?;谶@一邏輯,我們看到,一份關于“加強人生安全保護令制度”的《意見》中,花了大量篇幅論述和明確了“強制報告義務”。

在很多人的固有認知中,“清官尚且難斷家務事”,對于別人家里的事,自然是事不關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若是相關專業(yè)機構,也秉持這種“不多管閑事”的思維“高高掛起”,對疑似的家庭暴力線索置若罔聞,那么必然會放任不法、放大風險。諸如幼兒園、醫(yī)院等,往往有機會發(fā)現(xiàn)兒童受傷害的第一手的蛛絲馬跡。確定這些機構的“強制報告義務”,就是旨在建立未成年保護的前端哨點。

從過往案例中可知,家庭暴力都有一個“由輕到重”“變本加厲”的過程,受害人一方,往往深陷于恐懼,或者充滿顧慮,因而不敢、不愿意第一時間舉報維權。而這,又反過來助長了施害者的囂張氣焰和暴戾手段。于是乎,家暴越來越高頻,越來越升級。建立“強制報告義務”,就是為了能及時發(fā)現(xiàn)風險、及時熔斷風險,給受害者以救濟,給施害者以懲戒。而這,對于防范極端悲劇,是至關重要的。

健全的“強制報告義務”與“人身保護令”相結合,這才是一個高敏高效的、有層次有彈性的“反家暴”體系。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盡職盡責,“反家暴”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全場景中,“家暴”終將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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