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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法”實施后死刑復核案已啟動援助 專家呼吁復核程序訴訟化改革
發(fā)布日期: 2022-03-28 13:21:16 來源: 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從理念到立法到實踐,法學界長期呼吁的死刑復核階段法律援助制度正成為現(xiàn)實。日前,封面新聞記者從“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與死刑復核程序”研討會了解到,法律援助法施行后首批死刑復核案已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本次研討會由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與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舉辦。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毛立新表示,1月1日法援法實施后,法律援助范圍擴大到死刑復核案被告人,這是重要進步。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法律援助法》。該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申請法律援助的死刑復核案被告人,法院應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該法實施,解決了法學界呼吁死刑復核階段律師介入的問題。

死刑復核階段律師介入,討論由來已久。2005年,法學泰斗、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在《法制日報》發(fā)文表示,死刑復核階段必須有辯護人介入。司法解釋應規(guī)定,同開庭審判一樣,法律援助應直接跟到死刑復核。

他還建議,在認定事實上有重大分歧情況下,要考慮庭審程序(或聽證),死刑復核程序要把程序、實體正義要求得更高,才能達到防止錯殺、少殺目的。2019年,時年89歲的陳光中在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年會上呼吁,應充分重視死刑復核階段辯護,目前有效做法是盡快實現(xiàn)刑事辯護法律援助在死刑復核程序中全覆蓋。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最高法復核死刑案,應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聽取律師意見。但有律師表示,法援法實施前,一些辦案機關以“立法未明確規(guī)定死刑復核程序適用法律援助制度”為由,不為死刑復核階段被告人指派辯護律師,導致律師參與率低。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冀祥德通過對2018至2021年中國裁判文書網300份最高法死刑復核案裁定書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僅34份提及“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占比11.33%。與冀祥德提及的數(shù)據相近,2016年,媒體援引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研究員張亮統(tǒng)計數(shù)據指出,2014至2016年,裁判文書網公布的255個死刑復核案例,辯護律師參與僅22例,占比8.63%。

2007年死刑復核權收歸最高法后,死刑復核制度如何完善的討論從未停止。2016年3月,最高法院長周強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工作報告時表示,要健全死刑復核法律援助制度。

2019年,最高法《關于死刑復核階段及執(zhí)行程序中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guī)定》明確,高級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達死刑裁判文書時,應告知其在最高法復核階段有權委托辯護律師,并將告知情況記入宣判筆錄。

2021年5月31日,國新辦舉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成果吹風會。最高法研究室一級巡視員李曉對封面新聞記者表示,死刑復核程序中要加大保障,比如讓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足夠辯護。李曉同時表示,由于死刑復核程序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特殊審理程序,與一審二審訴訟程序不一樣。最高法在死刑復核中,盡量聽取律師辯護意見,同時聽取最高檢監(jiān)督意見。

毛立新對近年來死刑復核程序逐步完善給予了肯定。他表示,2007年以來,(死刑復核制度)進步明顯?!白钤绲阶罡叻ㄕ曳ü偈锹?lián)系不上的,沒有閱卷、會見相關規(guī)定,這幾年基本解決了,就剩下法律援助問題,法援法實施后也解決了”。

2019年,陳光中在接受采訪時表示,2012年刑訴法修訂后,死刑復核程序從封閉式審核初步走向訴訟化。死刑復核原來由最高法內部書面審查核準,然后判定死刑或發(fā)回重審。刑訴法修訂后,死刑復核有了一定程度訴訟化。

死刑復核程序是否需進行訴訟化改革,也是討論熱點,焦點在于死刑復核程序屬性。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譽院長樊崇義指出,死刑復核程序定性和定位是推進程序改革的一個關鍵?!埃ㄋ佬虖秃耍┦切姓€是訴訟屬性,相應做法是不一樣的”。

2007年3月,時任最高法副院長熊選國在接受央視采訪時曾說,死刑復核程序是一種訴訟程序,是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救濟程序,也是特殊審判程序?!八皇且环N行政程序,而是司法程序。在最高法死刑復核期間,還是按類似審判工作程序方式組成合議庭,合議庭審理,然后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021年5月,最高法研究室一級巡視員李曉對封面新聞記者指出,死刑復核程序是刑訴法中的特殊審理程序,與一審二審訴訟程序不一樣。

死刑復核程序逐步完善過程中,河北楊方振案曾引發(fā)關注。2011年,楊方振被控搶劫出租車時殺害司機并拋尸焚車。滄州中院一審判其死刑,河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并上報最高法核準。

2013年6月17日,最高法在河北黃驊法院法庭復核該案。據《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復核方式采“罕見”:在地方法院法庭,控辯雙方像庭審那樣坐在一起,法官居中,證人到場,接受幾方詢問。

楊方振死刑復核階段辯護律師謝通祥向封面新聞記者回憶,參與復核檢察官并非最高檢檢察官,而是一審滄州檢察院檢察官。對最高法法官提出的證據,檢察官進行了質證,質證后,他也進行了質證。在他看來,該案復核形式就是開庭,“在法院審判庭進行,有最高法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對證據進行了質證。”

有媒體以“最高法開庭復核死刑首案”進行報道,但最高法并不認可該形式為“開庭”。主審法官面對媒體求證時強調,這不是開庭。最高法也回應,“對個別定罪量刑關鍵證據進行核實,不是開庭。這體現(xiàn)了對死刑案少殺慎殺、對死刑十分慎重的態(tài)度?!?/p>

陳光中在了解最高法這一程序后,亦在受訪中表示這不是開庭,“有點類似內部聽證”。他同時表示,很高興看到這一嘗試,當年刑訴法建議稿早有設計。

楊方振案后,類似“開庭”未再見諸報道。謝通祥認為,原因之一是案多人少。相對死刑案數(shù)量,最高法負責死刑復核法官太少,最高檢主管死刑復核檢察官更少。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專家顧永忠指出,死刑案被告人羈押在各地看守所,如都“開庭”,難度可想而知。他認為,要對死刑復核程序完全采用訴訟化方式,面臨理論和實務上諸多障礙。

顧永忠建議,在加強死刑案一二審開庭審理基礎上,死刑復核案應采用聽證方式,辯護人有權參加,被害人及代理人可參加,最高檢派員參加。

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魏曉娜則認為死刑復核應開庭審理?!八佬虖秃顺绦驊鋵崒徟袑傩?,至于開庭要不要證人出庭,是進一步考慮的問題”。

作為多次參與死刑復核階段辯護的律師,謝通祥也支持死刑復核案開庭審理。對“案多人少”問題,他認為可臨時借調下級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

2021年12月,最高法、司法部印發(fā)《關于為死刑復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通知規(guī)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最高法法律援助通知書后,應在三日內指派有三年以上刑辯執(zhí)業(yè)經歷律師擔任被告人辯護律師,并函告最高法。該規(guī)定為死刑復核階段律師介入設置了“門檻”。

毛立新認為,法援法實施后,死刑復核程序下一步要解決的是有效辯護問題。“司法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死刑復核案有了法律援助,是非常重大的進步。下一步法律界要共同努力,把有律師參與死刑復核一步步提高標準,規(guī)范起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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