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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頭條:北京冠領律所貴州違建拆除律師-法律如何界定原告是否有主體資格
發(fā)布日期: 2022-11-04 22:49:58 來源: 本王的賬號


【資料圖】

拆遷辦錯將房屋全部拆除,姐姐王君提起行政訴訟卻被拆遷辦反駁主體資格不適格。法律中如何界定原告是否具有主體資格呢?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nèi)容。

貴州某村王君擁有兩間小平房,劃給妹妹一間。2021年實行征收時,王君發(fā)現(xiàn)給妹妹居住的房屋門上張貼了一張針對妹妹王娟作出的《通知》告知其房屋屬于違法建筑,要求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將予以強制拆除。

一段時間后兩間房子被強拆,屋內(nèi)財產(chǎn)悉數(shù)被毀。王君委托律師果斷提起行政訴訟,可拆遷辦卻認為通知的主體是王娟,王君不具有原告注意資格。律師指出王君與被訴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首先查清的問題是涉案房屋建設及建成后的使用情況是否是由王君出資,產(chǎn)權證是否為王君。而律師也提供了產(chǎn)權證,證書是明確了王君為房主可以證明和認定當事人王君與被訴強拆行為具有利害關系,王君提起訴訟具有原告主體資格,法院判決要求被告拆遷辦對強拆違法行為做出應有補償。

提起行政訴訟,其原告資格中的利害關系應當以“可能性”為標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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