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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速看:女子搭同事電瓶車摔傷致殘索賠23萬,法院支持8萬,是否合理?
發(fā)布日期: 2022-11-26 08:40:06 來源: 老洋法律


(資料圖片)

近日,北京豐臺法院審理了一起好意搭載同事出車禍后遭索賠的案件,前年五月份,男子騎電瓶車搭載一名女同事下班回家,在拐彎時因道路積水和車速過快摔倒,結果導致女子骨折,被認定是十級傷殘,花費治療費23萬元。 事后女子把這名同事告上法庭,要求男子支付全部醫(yī)療費,男子感到十分委屈,自己是出于好心無償送女子回家,并且自己也受傷電瓶車也損壞,認為自己不應賠償,而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男子應該承擔50%的責任,賠償女子8萬元。

案件發(fā)生以后,很多網(wǎng)友認為法院的判決不合理,這樣判決會讓人不敢去主動幫助別人,也有網(wǎng)友調侃,男子出于好心,并且本身也受傷,再讓承擔賠償就太不合理了。 從法律上來說,日常生活中的免費搭車搭順風車在法律上稱為好意同乘,這屬于一種好意施惠行為,是指當事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是由當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風尚實施地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為。 我國《民法典》首次對好意同乘作出了規(guī)定,非營運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車輛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就本案而言,男子雖然是出于好心,無償送女同事回家,但是由于自身過失,在行車過程中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這才導致女同事被摔傷,因此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也不能否定男子助人為樂的良好動機,這也是法院讓男子承擔一半賠償?shù)淖钪匾颉?總之,一旦出于好心管了閑事,那么就要負起責任,否則因為自己的過失造成了別人的損失,就會好心辦壞事。 最后歡迎大家多來看老洋,遇事不慌張,辦事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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