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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觀點:女子370萬買到“墓景房”要求退款,開發(fā)商:將派專人核實
發(fā)布日期: 2022-12-21 13:26:39 來源: 澎湃新聞

從金女士的毛坯房窗戶遠眺,可以看見一大塊墓地,即紅圈內(nèi)部分。 /金女士供圖

廣東的金女士日期向澎湃質(zhì)量觀(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她新購買的房子開窗即見一大片墓地,而在買房前,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館售樓部沒有告知她該房附近有墓地一事,并拒絕讓她進房查看周邊環(huán)境。


(資料圖片)

對此,該售樓部工作人員回應稱,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已寫明附近存在墓園。

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館提供的鳥瞰圖,紅圈內(nèi)即是墓地所在的潯峰山,圖上沒有標明山上有墓地 / 金女士供圖

消費者投訴:

據(jù)金女士介紹,2021年,金女士因有購房需求在眾多房源中選定了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館1棟某高層樓房,花費370萬購買。她說,希望入住后擁有一個美麗寬闊的鳥瞰視野。

然而,就在金女士滿懷期待進入毛坯房后,打開窗戶卻發(fā)現(xiàn)不遠處山上有一大片墓地,“我不喜歡這個視野”。金女士說,房子里朝南的房間有三個,三個房間開窗都能看見墓地。

金女士稱,購房前,樓盤銷售在介紹樓盤的時候并沒有提到附近的墓地,也沒有告知她1、2棟高層樓房開窗可能看見墓地這一事實,且銷售人員曾以房子尚未建好為由拒讓她在購房前進房查看周圍環(huán)境。她回憶,銷售人員曾介紹1、2棟比6、7棟更便宜,她追問“便宜在哪”,對方回復稱“6、7棟地段最好,是小區(qū)的‘樓王’;1、2棟更靠近路邊,平時生活可能會聽見更多噪音?!?/p>

金女士坦言,在購房前,她便對樓盤情況做過了解,知道房子的棟數(shù)、樓層、戶型、朝向,也知道這附近有墓地,但沒有將二者結合在一起聯(lián)想,“我真沒想到通過房子窗戶恰巧就能看見那一片墓地。如果銷售人員在購房前主動告訴我這是‘墓景房’,那我肯定不會買。我之前看其他房子的時候,別的銷售都是直接說明樓盤附近有哪些不利條件。”

金女士認為,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館售樓部侵犯了她的知情權,銷售有必要在購房前主動告知購房者該房源附近存在墓地且開窗就能看見墓地的弊端。因此,她希望該公館予以退房退款或一定額度的退款賠償,但該公館總部以《紅線內(nèi)外不利因素情況告知書》已明確說明存在墓地、雙方已簽署該協(xié)議為由拒絕。

這份已經(jīng)金女士簽署的《紅線內(nèi)外不利因素情況告知書》顯示,其中確實載明了“距項目東南側(cè)存在墓園”。但金女士表示,“當時拿到手的合同有好幾沓,公館銷售、律師等人都圍在旁邊等我簽名,沒給我留時間仔細翻看合同,也沒讓我?guī)Щ丶易屑毧?。我就當場直接簽了。?/p>

佛山新希望公館與金女士簽訂的《紅線內(nèi)外不利因素情況告知書》,“項目外不利因素情況告知”欄下第五點明確標有“距項目東南側(cè)存在墓園”/金女士供圖

企業(yè)回應:

12月17日,澎湃新聞按照金女士提供的電話,以看房者身份撥打新希望金沙公館負責人的電話,對方表示自己是“貝殼找房”平臺負責該公館銷售的經(jīng)紀人,負責陪同看房者前往公館售樓部現(xiàn)場了解房情。

通話中,上述經(jīng)紀人解釋1棟比6、7棟更便宜的說辭和金女士向澎湃新聞回憶的說辭一致,但沒有提到墓地。當記者提及網(wǎng)絡上有帖子投訴該公館高層能看見墓景,對方稱“這可能是競爭對手的抹黑行為”,并明確表示:該公館包括1棟在內(nèi)的所有樓房均無法看見墓地,如果看房者擔心,可以申請親自上樓查看周邊環(huán)境,但由于施工原因,不允許上高層樓房查看。

由于當初聯(lián)系金女士的銷售現(xiàn)已離職,經(jīng)貝殼平臺經(jīng)紀人介紹,記者隨后聯(lián)系了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館另一名樓盤銷售,對方介紹目前在售房子有6棟等,1棟已不再售,承認1棟、2棟高層的部分戶型可以看見墓地。之后,貝殼平臺經(jīng)紀人改口稱1棟可以看見墓地,“7棟是看不見墓地的,樣板房在7棟,所以當時買1棟的客戶沒有看到?!?/p>

12月20日,記者致電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館的現(xiàn)場銷售,對方表示公司總部尚未就此事下達回復,無法告知處理進度與解決方案。同日記者又致電新希望房產(chǎn)公司總部,對方稱派專人核實此事,目前暫無回復。

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館示意圖 1棟可看見墓地 6、7棟看不見 /貝殼找房平臺銷售提供

律師說法:

對此,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吳風虎律師認為,根據(jù)《民法典》,房屋出售方在推銷及預售房屋時負有披露房屋真實信息的義務。但出售方的披露義務范圍究竟以何者為限,是否包括“墓景”情況,我國現(xiàn)有立法尚未對此進行明確界定。

在司法實踐中,房屋銷售方往往會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主張其對房屋及相關設施情況披露義務僅限于“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nèi)”,即大家常說的“小區(qū)紅線”以內(nèi)。

金女士在交易過程中明確知曉樓盤及樓棟情況,墓景也形成于樓盤建設之前,金女士客觀上已經(jīng)知曉或應當能夠知曉房屋周邊公墓情況,那么她在購房的過程中因為未盡到自身的審慎義務,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紅線內(nèi)外不利因素情況告知書》這份材料中非常明顯地標明了不利因素,在購買者能夠閱看并且理解字面意思的情況下,法院通常認為簽字代表已經(jīng)知曉了相關的內(nèi)容。

購房者還可以考慮從售房過程和合同中尋找突破點,搜集證據(jù),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銷售人員是否在售房過程中對“墓景”情況作出過不實的書面承諾或回復,亦或是購房合同中是否明確約定了出售方的披露義務。如果確實構成惡意隱瞞欺詐購買人的情況,那么出售方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墓園的大小,是否為開窗即見,當?shù)貙τ凇澳咕啊钡娜宋牧曀卓捶?,也會是此類案件中需要考量的因素?/p>

鑒于近年來此類案件頻發(fā),其一,建議購房者在購房時能夠在簽字前仔細閱讀相關材料并保留相關憑證,以避免日后發(fā)生爭議;其二,呼吁相關部門能夠出臺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該類現(xiàn)象進行規(guī)定,進而促進房地產(chǎn)交易的和諧與穩(wěn)定,更好地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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