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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受賄3800余萬,廣西北海市原副市長獲刑13年6個月
發(fā)布日期: 2023-03-01 05:31:23 來源: 微信公號“崇法之疆”


(資料圖)

2023年2月28日,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北海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袁健暉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袁健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196.873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xù)追繳袁健暉尚未退出的贓款及孳息。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袁健暉利用擔(dān)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副總隊長、北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wù)上的便利,為柳州市柳城縣新龍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新、北海市公安局原干警李某樞等人在項目承攬、案件辦理、職務(wù)調(diào)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非法索取、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854.811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健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袁健暉到案后主動供述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有坦白情節(jié),積極配合退繳部分贓款,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袁健暉有索賄和為他人謀取職務(wù)提拔、調(diào)整等情節(jié),依法從嚴懲處。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袁健暉當(dāng)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被告人親屬等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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