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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買賣合同訴訟法律監(jiān)督,最高檢:去年辦理類案超四千件
發(fā)布日期: 2023-03-04 12:49:43 來源: 澎湃新聞

買賣合同簽訂履行中出現(xiàn)糾紛,最高檢給出四點建議。

最高檢3月4日消息,檢察機關加強監(jiān)督履職,2022年共辦理買賣合同(不包括房屋買賣合同)類訴訟監(jiān)督案件4000余件,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同時也發(fā)現(xiàn),合同簽訂履行中存在一些問題,亟須引起重視、解決。


【資料圖】

針對合同簽訂履行中存在的問題,最高檢介紹,一是部分買賣合同當事人在簽約履約中未核實對方真實身份,起訴對方違約時才發(fā)現(xiàn)找不到真實被告,導致民事訴訟敗訴;如繼續(xù)維權,則要重新提起民事訴訟,維權時間成本、人力成本等將大大增加。

二是個別公司印章管理混亂或利用非備案印章逃避債務。個別公司不嚴格執(zhí)行印章管理制度,甚至未制定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離職后的公司工作人員利用印章管理漏洞,加蓋公司印章偽造證據(jù),導致公司陷入不必要的民事訴訟中。

三是以口頭形式簽訂、履行合同。能夠即時清結、當場完成的買賣,一般情況下口頭簽訂并履行合同且不會產(chǎn)生糾紛。但是,不能當場完成的買賣,當事人口頭簽訂合同的,有時可能會因?qū)Ψ疆斒氯瞬徽\信而引發(fā)民事訴訟。

四是少數(shù)公司以循環(huán)買賣掩蓋非法融資借貸。

最高檢表示,民事訴訟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jù)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否則就要承擔敗訴的不利后果。結合監(jiān)督辦案,檢察機關提示,各類市場主體在買賣過程中要積極采取相應措施防范潛在交易風險,及時保存相關證據(jù),避免引發(fā)不必要的民事糾紛甚至民事訴訟,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

基于上述問題,最高檢給出如下建議:一是認真核實對方的真實身份。對于代理人受公司委托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在查詢公司信息的基礎上直接向公司核實該代理人是否得到公司授權。對于履行地和公司所在地等無直接關系的買賣合同,更應當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qū)Ψ疆斒氯松矸菰旒俣o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二是制定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民事訴訟中,在沒有相反證據(jù)的前提下,對于加蓋公司真實印章的合同及履行合同的相關證據(jù),法院一般都會采信。因此,公司等法人要加強對單位印章的管理,制定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不給任何人在虛假買賣合同上加蓋本單位印章的機會,同時也不要妄圖利用非備案印章簽訂合同來逃避債務。

三是對于不能當場完成的買賣合同,應當盡可能簽訂書面合同或者電子合同。對于不能當場完成的數(shù)額較大的買賣合同,要根據(j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合同形式,盡可能降低交易風險。即使雙方當事人較為熟悉甚至是親友,也應當堅持簽訂書面合同以降低交易風險。

四是守法經(jīng)營、獲利。開展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買賣雙方開展非法民事活動并因此提起民事訴訟的,買賣雙方在非法民事活動中的相關民事權利不僅不受法律保護,有時反而會帶來巨大損失,守法經(jīng)營并賺取合法利潤才是長久發(fā)展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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