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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離婚時才知丈夫年薪300萬,存款被轉移!法院判了|環(huán)球熱資訊
發(fā)布日期: 2023-03-12 16:33:53 來源: 新聞坊

你知道自己的另一半

具體有多少收入嗎?

北京一位女子在離婚時才發(fā)現(xiàn)


(資料圖片)

自己對丈夫的收入高達300萬

但在離婚訴訟中

男方稱僅剩10萬元存款

離婚才知丈夫年薪高達300萬!

北京一中院的吳揚新法官在今年審判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張鈺是一名家庭主婦。在和丈夫李巖決定離婚后發(fā)現(xiàn),自己對丈夫的經濟情況一無所知

李巖稱,他名下的存款余額僅剩10萬,已無其他資產。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張鈺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財產線索的調查取證申請。

法院向李巖任職的公司去函,詢問其工資基本收入、獎金等情況,并調取其工資卡銀行賬戶明細,發(fā)現(xiàn)他年收入合計高達300萬元,并存在多筆大額支取現(xiàn)金的情況。

最終,法院根據(jù)查明認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財產,女方分得60%

(網絡配圖)

法官吳揚新介紹,在一中院審理的離婚訴訟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對于另一方財產情況不完全掌握。若一方故意隱藏財產,另一方舉證不能,往往造成權益受損。

根據(jù)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67條第1款規(guī)定: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申請查詢登記在對方名下財產狀況且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應當調查取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予協(xié)助。

法官建議,像張鈺這樣的家庭主婦,可在離婚訴訟中向法院提出調查取證申請,查詢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諸如房屋、股權、銀行賬戶等財產信息。

(網絡配圖)

最信任的枕邊人卻隱瞞收入,

偷偷轉移財產

不少網友都不由感慨

終究還是錯付了

在以往離婚訴訟中、

隱匿財產幾乎成為離婚糾紛中

“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

對此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的

夫妻財產申報制度

可以幫助女性解決上述難題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67條第2款規(guī)定: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此外

根據(jù)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

如無約定財產歸屬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

一方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如何保障夫妻間

財產的合法權益

律師提醒

1

婚姻期間,經常對家庭資產情況進行復盤,互相了解對方的收支情況;

2

已進入離婚訴訟程序的,如不能舉證共同財產狀況,可以依法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避免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END-

本文編輯|小門耳

消息來源|北京晚報、人民日報、上海新聞廣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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