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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收取包裝費后未履約導致物品損壞,快遞公司被判退費并賠償:當前最新
發(fā)布日期: 2023-03-15 22:46:53 來源: 新京報


【資料圖】

新京報訊(記者 左琳)3·15國際消費者權(quán)益日到來之際,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了5例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快遞員個人收取消費者木架包裝費及運費近3000元,卻未能履約導致物品損壞。最終,法院判決快遞公司賠償損失2萬余元,并退還此前收取的木架包裝費及運費。

甲委托乙快遞公司自北京向上海運輸家電,寄送時由紙箱包裹再由木架打包處理。甲通過小程序下單,后通過微信與乙公司快遞員溝通運輸事宜。快遞員通過個人微信收取甲費用共計2787.5元,并解釋費用構(gòu)成為木架包裝費及運費。貨物簽收時,并無木架保護且包裝不完整,物品部分區(qū)域裸露在外。甲拆箱后發(fā)現(xiàn)物品出現(xiàn)不同程度的損壞。甲主張乙公司賠償所有家電費用共計30136元并退還運輸費及木架費2787.5元。乙公司主張其系統(tǒng)顯示,運輸物品進行了2000元的保價,并支付了服務費5元,按規(guī)定出現(xiàn)損壞賠償額上限不超過2000元。甲稱下單都是快遞員操作,否認其選擇過保價服務。

法院認為,本案中,乙公司承運的貨物出現(xiàn)毀損,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公司雖然主張甲進行了2000元的保價,但根據(jù)甲與快遞員的微信對話,快遞員并未明確告知保價收費及相應的權(quán)利義務??爝f費和木架費均由快遞員代為收取,而非甲直接操作繳納,故乙公司稱甲自行選擇2000元保價服務的意見,法院不予采信。法院根據(jù)貨物的損害情況,最終判決乙公司向甲賠償損失21448元并退還運輸費及木架費2787.5元。

近年來,快遞物流消費進入千家萬戶,極大地便利了人們的生活。快遞人員擅自使用快遞商品、違規(guī)打開快遞包裝、暴力分揀快遞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導致快遞商品丟失、毀損等情形時有發(fā)生,影響物流運輸?shù)陌踩?、準確性。

法院表示,本案中,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根據(jù)《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賠償數(shù)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交付或者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保價服務合同設置了快遞公司的最高賠償金額,具有限制其責任范圍的法律特征,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快遞公司作為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履行提示說明義務。如出現(xiàn)本案中快遞員代為下單的情形,則快遞員應當在勾選保價服務前向消費者說明保價服務、賠償限額等內(nèi)容,由消費者自行選擇是否使用保價服務及賠付限額,否則其限制賠償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快遞公司仍應按照消費者實際損失予以賠付。

校對 吳興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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