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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店店長將上百萬元飾品據(jù)為己有,因職務侵占獲刑三年
發(fā)布日期: 2023-08-31 13:43:34 來源: 騰訊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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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徐慧瑤

某珠寶店店長黃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盜取店內(nèi)進貨價為113萬余元的8件飾品,將之典當后獲利47萬余元,用于個人揮霍。記者8月31日從順義法院獲悉,黃某因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黃某在一家珠寶公司工作多年,因工作經(jīng)驗豐富,從銷售被提升為店長。2022年6月開始,黃某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將公司的高檔珠寶首飾典當,后續(xù)多次盜取未被發(fā)現(xiàn)。2022年12月,黃某要求總公司再次調(diào)貨,公司發(fā)現(xiàn)該地區(qū)店鋪多次申請價格高昂的珠寶,認為該店存在異常。公司通過盤貨,發(fā)現(xiàn)該店鋪向公司申請調(diào)取的多件高檔珠寶“不翼而飛”。后黃某主動向公司承認,“丟失的”18K金鉆石戒指、翡翠手鐲等8件商品,被自己分多次全部典當,并將典當金額47.2萬元據(jù)為己有。該珠寶公司報警。經(jīng)查,該8件商品的進貨價為113.1萬余元。

法院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巨大,依法應予以懲處。鑒于被告人黃某自動投案,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黃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黃某退賠被害單位北京某公司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一百一十三萬一千七百八十八元零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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