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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警示觀猴摔傷,游客起訴公園索賠被駁回
發(fā)布日期: 2022-04-17 08:02:25 來源: 法治日報

19歲大學生陳某與同伴一同進入江蘇省蘇州市某森林公園游玩,兩人沿石板路行走時,發(fā)現(xiàn)有多名游客駐足朝路邊山坡樹林方向觀看,甚至有游客舉起相機朝該方向拍照。心懷好奇的陳某與同伴便轉而上了山坡,隨后兩人突然沖了下來,陳某更是因為快速跳下山坡至石板路上,不慎摔倒在地。后在監(jiān)控錄像上發(fā)現(xiàn),就在陳某摔倒后約20秒,距事發(fā)地點數(shù)米處的樹上出現(xiàn)一只獼猴。

陳某摔倒后,在森林公園工作人員協(xié)助下被送醫(yī)救治,經(jīng)診斷為左脛腓骨骨折錯位,至起訴時花費醫(yī)療費5萬余元。陳某認為,森林公園明知山中有野生獼猴,仍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應承擔侵權責任,遂訴至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要求森林公園賠償醫(yī)保未報銷部分共10070元。

庭審中,陳某稱自己想穿越山坡至開闊地拍照,沒想到遇到獼猴,一時害怕不小心摔倒。森林公園辯稱,陳某摔傷是其自身不當行為所致,森林公園已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盡到必要的救助義務,不應擔責。

法院查明,該森林公園入口處放置了提示牌,載明“游客在游玩途中切勿主動戲逗獼猴,避免被獼猴攻擊而受傷”;在通向事發(fā)現(xiàn)場的石板路的兩處顯著位置設置了提示牌,載明“提示:獼猴出沒,注意安全。野生獼猴只適合遠觀”。穿越山坡到上方拍照正常僅需3至4秒鐘,但監(jiān)控顯示,陳某兩人在山坡上逗留的時間遠超正常時間,可推斷兩人極有可能系逗留在山坡上近距離觀看獼猴。

陳某和同伴不顧警示近距離觀看獼猴,又因躲避獼猴沖下山坡,陳某跳下摔傷而同伴跑下未傷。該山坡坡度不高,與石板路銜接位置較為平坦,并非危險之地。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注意安全而選擇跳下山坡,導致摔傷,應自行承擔風險。此外,園方在陳某受傷后也及時予以協(xié)助讓其得到救治,上述舉措已盡到了提醒和安全保障義務。

綜上,法院認為森林公園對陳某的受傷不存在過錯,判決駁回陳某訴請。當事雙方均服判息訴。

法官表示,游客在公共場所內(nèi)游玩時,應有基本的規(guī)則意識,有責任遵守該公共場所的安全提示,因不遵守規(guī)則、不遵從安全提示而造成的危害后果應自行承擔。游客在游玩時莫任性、守規(guī)矩,尊重法律與規(guī)則,共建文明和諧社會。

(來源:法治日報)

【編輯: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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