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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托運被“套路”,消費者該如何有效維權?
發(fā)布日期: 2022-07-18 13:46:50 來源: 金融投資報

電話報低價吸引消費者,運輸途中卻告知費用翻倍。近日,多位消費者在成都市高新區(qū)車順通貨運服務部托運車輛時,遭遇類似套路。根據(jù)消費者投訴,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以下簡稱:四川省消委)隨即展開調(diào)查。然而,該貨運部卻表示價格已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并拒絕調(diào)查。對此,3月7日,四川省消委發(fā)布消費警示。

車輛托運被“套路”

由于具備省時、安全的優(yōu)勢,家用汽車跨省托運成消費者轉運車輛的首選模式。然而,令部分消費者始料未及的是,在成都市高新區(qū)車順通貨運服務部(以下簡稱:貨運部)托運車輛時,卻遭遇了相似的價格套路。

消費者景某家用汽車從成都托運回北京,電話中協(xié)商1600元包運回北京。當車托運至河北時,被自稱該貨運部負責人要求立即支付剩余款項,微信發(fā)送的運單照片載明托運費為1600元/噸,保險費2500元、裝車費400元、加固費600元,要求支付5965元。

消費者是如何被“套路”的?四川省消委審查消費者提供的與該貨運部簽訂的《成都商品車輛運輸協(xié)議合同》,發(fā)現(xiàn)運輸費用均為手寫,另外在字體密集度大且字號更為細小的欄目中第4條規(guī)定:“托運的車輛運費則按照本車車型重量噸收費、不包括上門、加油、保險按百分之一收費,不提供保單,裝卸肆佰、加固陸佰。”

四川省消委認為,該貨運部通過電話報低價吸引消費者后,在與消費者簽訂正式合同時,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金額等重要信息故意以模糊不清的方式填寫,誤導消費者簽訂合同,合同的格式條款中并未對收費明細加以明顯標注或提醒消費者注意,在運輸途中才將全部收費金額告知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由于貨運部拒不處理消費投訴且拒絕接受四川省消委調(diào)查,嚴重漠視消費者權益,短期內(nèi)投訴問題突出,四川省消委警示消費者,謹慎選擇成都市高新區(qū)車順通貨運服務部提供服務。

留意計價方式及明細

那么,對于消費者而言,應該如何防范相關“套路”?又該如何有效維權?

對此,四川省物流商會辦公室主任胡謙表示,物流行業(yè)中有汽運、航空、行李包裹、快遞等多種運輸方式,每種運輸方式適用于不同的商品,不同的運輸方式有不同的計價規(guī)則及方式,消費者應根據(jù)實際需要選擇適合的運輸方式。消費者在簽訂物流運輸協(xié)議、合同前,應仔細檢查物流承運商是否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應運輸資質證明文件。

針對車順通貨運服務部系列投訴案反映問題,四川省消委提醒消費者,在選擇車輛托運服務時,應注意四方面問題:

一是托運車輛之前,要了解貨運常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二是找正規(guī)物流公司辦理托運,選擇公司要貨比三家,查信用、比口碑、比價格、比服務。三是填寫運單要完整,字跡清楚。留意計價方式、價格明細等重要因素,不明白事項要詢問清楚。運單自持聯(lián)原件作為法律憑證,要保存完好。四是要及時留存協(xié)議、票據(jù)、聊天記錄等證據(jù),及時維權??梢韵虍?shù)匚锪魃虆f(xié)會、縣級以上運輸管理部門、消委組織投訴,或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方如拒絕開具發(fā)票,應向稅務機關舉報。如上述方式不能有效解決消費爭議,消費者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

(記者 吉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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